【陷阱一】广告陷阱开发商的广告大家都懂,最好的做法是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如果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最好。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陷阱二】内部认购造势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但内部认购行为政府是不认可滴,非要参加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麻痹大意。【陷阱三】特价陷阱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吸引大家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时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陷阱四】物业管理陷阱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陷阱五】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销售兴旺假象,开发商往往会找一些梅子制造哄抢戏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陷阱六】房屋面积前后不符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陷阱七】配套缩水许多不良开发商推销楼盘时会把配套吹得天花乱坠,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等等。【陷阱八】证照陷阱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