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借钱不还应该借助怎样的法律手段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内容:律师,您好,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中打扰您,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借钱不还一事。2012年1月1日我借给外地一个朋友人民币15万元,借期6个月,到期后我多次催促还钱,他均以无钱为由拒不还钱,至今已逾期一年余,我想起诉他,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是在当地起诉还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好,需要哪些证据等等,请求您给予帮助。谢谢!专业欠钱不还律师解答: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目前关于债权债务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债权凭证的优点债权凭证的分析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1、债权凭证的优点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2、债权凭证的分析“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相关法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