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此条规定的继承是为转继承。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可以因继承而取的,本案中甲、乙在一起车祸中双双死亡时便产生继承法律关系,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戊共同享有两间房屋所有权,这两间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丙因病死亡,此时又产生法定继承关系,由戊、已分割属于丙生前个人的财产。在分割丙的遗产前理应对丙与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