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建房时向村委会、乡、镇建办提出建房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作出是否同意建房的决定;

3、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到乡、镇建办签字;

4、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5、县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6、领取产权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