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土地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