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靠法律巧妙请假。

产假休完后,再请假算哺乳假。在产假之后,还有哺乳假,如果公司同意或者可以出具相关的医院证明,则是可以继续请假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于产假休完如何巧妙请假,以上是法律的相关政策。

扩展资料

而对于那些想要继续休全天假的女员工如何处理,各地方也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上海市规定,女员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因此,女员工确有实际困难的,须经用人单位批准,方可休哺乳假,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则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