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有以下效力:1、如果其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与首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利益,且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3、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权具有的效力。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