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1、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标的物或价款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修缮房屋或支付租金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定作物或支付报酬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