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教育费的附加税率为3%,城建税根据地区的不同被分为三个档次的税率为7%、5%、1%。地方教育附加为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