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个人房产达到五千元以上,构成侵占罪,可以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司法解释规定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