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抵偿了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一、收入的特征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收入的确认原则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②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②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③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①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②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三、收入的分类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如工商企业的销售商品、银行的贷款和办理结算等。其他业务收入:来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相关法条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税收会计制度》[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