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十五日内后可以拿到退工单和劳动手册。

1,实际工作中,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单位会按退工单、劳动手册交给职工。

2,在法律规定上,单位最晚应该在职工离职15天内办理职工档案、社保等关系的转移工作。

3,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案例

2002年1月,大学毕业的胡小姐与上海某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3年。之后公司为胡小姐办理了人才引进和落户手续,双方将劳动合同延长至5年,即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005年6月30日,因胡小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发生纠纷。2005年8月2日,胡小姐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工手续。

公司提出反诉称,公司曾为胡小姐提供培训,申报了上海户口,办理了社会保障等福利,并指出胡小姐的行为是无故旷工。双方最终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公司在给胡小姐开具的退工单上写上了“劳动合同被无端终止,按普陀区劳动仲裁调解书办理”,并在胡小姐的劳动手册上也写了“关于胡某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1月1日,胡小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其办理户口迁移上海手续。

2005年8月,胡小姐突然离开公司……”等内容,胡小姐震惊之余,再次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撤销在退工单和劳动手册上的不实记录。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要求撤销退工证明及相关退工手续和档案上所写的“劳动合同被无端终止”等用词的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胡小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撤销在其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上的不实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