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一份失踪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加盖公章的。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派出所开证明。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扩展资料:

宣告失踪:

最后宣告为失踪人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撤销失踪宣告: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