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户,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小孩必须按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领取收养证。可凭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请入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