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3)
延付或拒付租金;(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超出诉讼时效,权利不再受法院保护。
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据此,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视为权利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至于法院立案后权利人是否撤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有主张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将因此而中断。而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是权利人主张权利最为强烈的表示。因此,即使权利人起诉后基于某种原因而撤诉,也不能抹煞其曾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仍然应当认定为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