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联营体等。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具有独立财产,属于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