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七、八条规定: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2、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4、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5、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6、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扩展资料

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几天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