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发布招标通告;7、单位资格审查;8、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招标预备会;11、投标文件管理;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决标;16合同签订。二、哪些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