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即可领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