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有十天的上诉期。当十天上诉期已过,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之前检察院也没提出抗诉),判决就生效了。
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十天以内,被判处缓刑者应当到居住地县级司法局报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