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