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随迁子女入户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须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