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5、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