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