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