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