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承担的责任是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违法建设者没有什么特别的处理,很可能就是受到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的训斥;受理部门就是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如,土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