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

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