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办理。2017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实施“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居住证制度,2019年2月1日起正式试行《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就居住证申领的适用范围、申领条件、签注变更、操作流程等问题作了规定。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