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国家有关单位对一些特殊人群提供的法律援助。一般情况下,只要说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都是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的,其实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而且法律援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法律援助部门不配合怎么办?

一、法律援助部门不配合怎么办?

一般不会,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助体系,只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钱的,所需费用有国家财政给予拨款。

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它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直接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议,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法律援助部门不会说无缘无故的不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代理的。如果,法律援助中心不对自己进行代理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告知不予代理的原因。当然如果说大家真的遇到了法律援助部门就是不配合的情况,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举报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