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足额出资股东在记载股东名册后,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的核心资料——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具有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公司也应当准许股东查阅;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