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5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说明现在不够逮捕的条件,一种情况是证据不足;另外有种情况是罪行不需要逮捕。

到37日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