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程中,如果是因为院方的原因导致患者的损伤及死亡结果的,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标准和数额,进行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