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第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第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

二、证据的收集

证据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认为,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

此外,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