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者未享受产假,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开始享受产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