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育费的给付时限,通常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本领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本领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本领,但其收入不够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本领和要求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