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一是可以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减少纠纷和社会矛盾.《离婚协议》经公证后,我们及时进行回访,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我们会及时地联系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若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我处将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当事人经过我们劝说后都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到目前为止,未出现因抚养费的支付而发生纠纷的例子,《离婚协议》公证很好地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公证具有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在办离婚协议时,我们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我们在办离婚协议公证前,首先了解当事人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我们会尽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我们调解不离婚的占申请离婚人数10%左右,我们由此挽救了一些家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