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作伤情、伤残等级鉴定的机构,是与我国目前有五种比较普遍的伤残群体:军人(武警、公务员、民兵)、工伤、治安、交通、残疾人等伤情鉴定,而有不同的机构鉴定伤情的。

一、退役军人(武警、公务员、民兵)评定伤残等级:

对于退役军人(武警、公务员、民兵)评定伤残等级,依据国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在陕西省民政厅下属的事业单位: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科技工业园区西秦段)、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地址:陕西省华阴市华山镇康复路)进行的。

二、工伤事故受害人评定工伤等级:

对于工伤事故受害人评定工伤等级,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决定伤情等级的,其鉴定机构是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的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安康市育才路中段113号政府大院)鉴定伤情。

三、对于治安刑事伤害受害人的伤情等级鉴定:

治安刑事伤害受害人的伤情等级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评定伤情等级的,其鉴定机构依据陕西省司法厅公示,安康市只有一家:安康市金州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情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情等级鉴定是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的,在安康市是依据交通道路安全管理部门(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在安康市金州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五、残疾人伤残等级鉴定:

那是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进行的,鉴定事项由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时间、医院、科室,让申请鉴定人到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科室进行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