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还是属于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