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