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在房产所在地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一般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