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连带责任人的名义签了字,那么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偿还,如果有好几个连带责任保证人,其履行连带责任也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出借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或几个就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