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有: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买卖的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当事人之间有争执时,其举证责任应由买受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