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并不是当初只看其属于录音的,而是要根据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等,如果录音能够证明与案件相关的情况的,其一般能够成为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