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作出之后,需要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并且依据对方的意思表示产生不同的结果。比如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而形成权,是一方意思表示作出即可,不需对方意思表示即产生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等法律效果。在现代民法中,凡是权利,无论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虽然其权利内容不一,但均有不被侵害之对世效力,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但是,形成权却是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因为形成权在未行使前,对原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但一经行使,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而发生、变更或消灭,他人没有干预的机会。离婚权的行使,他人的异议或反对并不产生法律上的任何效果,体现着形成权的特征。而且形成权在行使过程中也没有被侵害的可能,因为形成权的行使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权利人只要将其效果意思送达于对方就可立即产生法律后果,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因而也无侵害的可能,同样,现代离婚权的行使无须征求他人的同意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权是形成权。离婚请求权有哪些条件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的损害赔偿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当按照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应当按照最好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的损害赔偿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应当按照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就精神损害而言,应当按照最好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具有离婚请求权,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对于当事人不知道离婚请求权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离婚请求权是一种形成权,因为当事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之后,就会发生婚姻关系结束的法律效力,如果要离婚的,需要对夫妻财产、夫妻债务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