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应该按照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