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