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就算是发实物抵工资,也不能发冥币。“我们厂今年把冥币发给我们让我们去卖,销售收入作为我们的工资。我们认为这极不合理。再说,就算是发实物抵工资,这发冥币不是咒我们吗?”该公司员工称。该公司就在位于安阳市解放大道与红旗路交叉路口,在公司的办公室之中,可以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一捆一捆的冥币,办公室地方非常的狭小,也放着几个大箱子,里面装满了成捆成捆的冥币。公司的党办主任郝翠兰介绍,发冥币是给员工进行创收,并没有用实物抵工资。一线的员工发价值100元人民币的冥币进行创收,中高层的员工任务更加多,卖不完可以退回给公司。【法律解读】根据《劳动法》第5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例中,公司用冥币抵扣工资,实际上已经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又根据《劳动合同》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发的,用人单位除补足工资外,还将支付应付工资金额50%-100%的赔偿金。

相关法条
[1]《劳动法》第五十条[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3]《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