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重要是司法机关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职务犯罪侦查权。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