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曾用名对以后不会有什么影响,只是有记录孩子曾经用过这个名字而已,对孩子以后上学之类的名字也不会有影响的,最多只是曾用名怪异会让同学知道了会嘲笑。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扩展资料:

熟悉相关曾用名标准,校对时碰见不好把握的名词,及时检查相关标准。有些曾用名不好把握,如:“度冷丁”是医学曾用名,现标准名词是“哌替啶”。普通编辑很难把握此类问题,可以使用校对软件校对曾用名,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

对科技名词来说,曾用名指曾经使用过的名词。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不定期发布新的科技名词标准,相对新名词来说,以前使用过的旧名词就变成了曾用名。专业的书稿一般要求使用标准名词,禁用曾用名。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是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

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